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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6日電)任職百貨公司的一名櫃姐,因周姓男友與邱姓友人達成「交換伴侶」條件,在被設局灌酒後遭男友友人性侵,為此感到痛不欲生、燒炭自殺,二審高院今天加重其刑,判周男7年6月。 37歲的邱姓男子,去年3月酒後與29歲、擔任保險業務員的周男臨時起意要「交換伴侶」。邱男因此找來女友來新北市土城套房,趁女友熟睡時,讓周男上床對自己的女友上下起手,但女子覺得有異並未得逞。 事後這名女子氣得想要報警,但邱姓男友安撫後才選擇原諒。未料1個月後,換周男找來在百貨公司擔任櫃姐的女友,將她灌醉後讓邱姓友人性侵得逞,這名櫃姐事後感到痛不欲生,傳簡訊「我覺得我好髒」給男友後,選擇在汽車旅館燒炭自殺。 櫃姐家人事後在整理遺物時,打開她的手機查看訊息後,案情才水落石出,這兩名男子都被提起公訴。 法院審理時,周男坦承犯行,卻辯稱櫃姐女友是因墮胎後情緒低落而自殺,與性侵無關;邱男則矢口否認,反咬是周男長期劈腿導致櫃姐自殺。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罪,判邱男12年徒刑、周男7年。案件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將被害人當玩物、惡行重大,今天加重其刑,判邱男13年6月、周男7年6月,全案可上訴。1050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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